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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理事会
华北电力大学原由国家电力公司举办并管理,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,现于2003年3月正式划归教育部管理,并与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和5家发电公司组建校董会共同建设。
校董会由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7家电力企业组成。首届董事会主席由原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赵希正担任。
根据章程,董事成员单位与教育部共建华北电力大学,签署共建协议,筹建共建资金;对学校发展规划、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、培养目标、招生就业等方面提出意见;优先获得学校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;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。
董事会是电力企业加强与高校联系、促进共同发展的桥梁和纽带,是电力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、推进技术合作创新的有效途径,推进了企业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与创新,从而实现企业与学校双赢的目标。
理事会是继董事会届满后,由校企双方共同搭建的新合作平台,既是对原董事会工作的继承,更是对该工作的进一步拓展。
理事会成员单位仍为国家电网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,国家电网公司为理事长单位。
| 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 | ||
| 1 | 国家电网公司 | 理事长单位 |
| 2 |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| 成员单位 |
| 3 |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| 成员单位 |
| 4 |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| 成员单位 |
| 5 |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| 成员单位 |
| 6 |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| 成员单位 |
| 7 |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| 成员单位 |
